临沂市•沂南县

举办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


   
承办机构 县公安局 实施主体性质 1
基本编码 00010912000401 实施编码 1137132100447335844000109120004
实施主体 沂南县公安局 事项版本 27.0
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
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
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办理方式
办理结果类型 2 办理结果名称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
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
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
服务对象 2,3,4,5
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
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
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1,2
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
网办深度 3
本事项支持 1,2,3,4
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:政务大厅三楼公安专区综合4号窗口
咨询电话:0539-3775516
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:0539-3774516
受理地点、时间 受理地点:政务大厅三楼公安专区综合4号窗口(公安专区窗口) 受理时间:工作日 5月-9月夏季办公时间: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;10月-4月冬季办公时间: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00-17:00。  
实施主体 沂南县公安局 承办机构 县公安局
基本编码 00010912000401 实施编码 113713210044733584400010912000...
事项版本 27.0 事项状态
办理结果名称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
行使层级 是否涉及征收(税)费减免的审批
实施主体性质 1 行政相对人
法定办结时限 征收种类
权力来源 1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暂无
网办深度 3
本事项支持 1,2,3,4
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:政务大厅三楼公安专区综合4号窗口
咨询电话:0539-3775516
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:0539-3774516
受理地点、时间 受理地点:政务大厅三楼公安专区综合4号窗口(公安专区窗口)
受理时间:工作日 5月-9月夏季办公时间: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;10月-4月冬季办公时间: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00-17:00。  
实施主体 沂南县公安局 承办机构 县公安局
基本编码 00010912000401 实施编码 1137132100447335844000109120004
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
事项版本 27.0 事项状态
服务对象 2,3,4,5 通办范围
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,2
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
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
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
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0
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
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
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
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2
办理结果名称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
网办深度 3
本事项支持 1,2,3,4
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:政务大厅三楼公安专区综合4号窗口
咨询电话:0539-3775516
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:0539-3774516
受理地点、时间 受理地点:政务大厅三楼公安专区综合4号窗口
窗口编号:4
受理时间:工作日 5月-9月夏季办公时间: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;10月-4月冬季办公时间: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00-17:00。  

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(文号)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
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》 暂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5号 “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。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(一)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;(二)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、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不得违反社会公德;(三)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,安全责任明确、措施有效;(四)活动场所、设施符合安全要求。” 查看原文
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》 暂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5号 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、国务院部门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,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、国务院部门负责,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,但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,责成或者会同有关公安机关制订更加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,并组织实施。” 查看原文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 暂无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〉等八部法律的决定》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〉等八部法律的决定》第 “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,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,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通道预案并组织演练,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,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,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、完好有效,保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疏散指示标志、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。” 查看原文
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
(一)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;(二)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、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不得违反社会公德;(三)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,安全责任明确、措施有效;(四)活动场所、设施符合安全要求。
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例范本(附件) 空白样表(附件)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
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4 1 份 3 必要 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
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4 1 份 3 必要 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
大型活动审批表 1 1 份 3 必要 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主管公安机关发放
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4 1 份 3 必要 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
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 4 1 份 3 必要 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
暂无
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
填报申请表 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要求 暂无 暂无 暂无
公安机关审核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 暂无 暂无
公安机关审查场所 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要求 5 暂无 暂无
公安机关核发证明 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要求 1 暂无 暂无
暂无法律救济
暂无行使内容
暂无常见问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