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沂市•沂南县

举办Ⅲ级(含)以下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


   
承办机构 县公安局 实施主体性质 1
基本编码 000109122002A1 实施编码 1137132100447335844000109122002
实施主体 沂南县公安局 事项版本 18.0
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
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
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
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焰火燃放许可证
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1
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
服务对象 2,3,4
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
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
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1,2,3
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
网办深度 4
本事项支持 1,2,3,4,5,6,7
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: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振兴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3号窗口
咨询电话:0539-3775516
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: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振兴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3号窗口
投诉电话:0539-3221238
受理地点、时间 受理地点: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振兴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3号窗口(公安专区窗口) 受理时间:5月-8月 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30-18:00,11月-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:30-12:00,下午13:30-17:00.3.4.9.10月 春秋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00-17:30  
实施主体 沂南县公安局 承办机构 县公安局
基本编码 000109122002A1 实施编码 113713210044733584400010912200...
事项版本 18.0 事项状态
办理结果名称 焰火燃放许可证 送达方式
行使层级 是否涉及征收(税)费减免的审批
实施主体性质 1 行政相对人
法定办结时限 征收种类
权力来源 1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暂无
网办深度 4
本事项支持 1,2,3,4,5,6,7
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: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振兴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3号窗口
咨询电话:0539-3775516
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: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振兴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3号窗口
投诉电话:0539-3221238
受理地点、时间 受理地点: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振兴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3号窗口(公安专区窗口)
受理时间:5月-8月 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30-18:00,11月-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:30-12:00,下午13:30-17:00.3.4.9.10月 春秋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00-17:30  
实施主体 沂南县公安局 承办机构 县公安局
基本编码 000109122002A1 实施编码 1137132100447335844000109122002
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
事项版本 18.0 事项状态
服务对象 2,3,4 通办范围
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,2,3
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1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
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
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
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0
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
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
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
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
办理结果名称 焰火燃放许可证
网办深度 4
本事项支持 1,2,3,4,5,6,7
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: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振兴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3号窗口
咨询电话:0539-3775516
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: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振兴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3号窗口
投诉电话:0539-3221238
受理地点、时间 受理地点: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振兴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3号窗口
窗口编号:3
受理时间:5月-8月 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30-18:00,11月-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:30-12:00,下午13:30-17:00.3.4.9.10月 春秋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00-17:30  

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(文号)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
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 暂无 2006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修订 第三十二条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,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、地点、环境、活动性质、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、规格和数量,确定危险等级,实行分级管理。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,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。 第三十三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,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,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,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: (一)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、地点、环境、活动性质、规模; (二)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、规格、数量; (三)燃放作业方案; (四)燃放作业单位、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。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,对符合条件的,核发《焰火燃放许可证》;对不符合条件的,应当说明理由。 查看原文
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
符合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规定。
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例范本(附件) 空白样表(附件)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
燃放作业单位、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1 1 份 1 必要 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
燃放作业方案 1 1 份 1 必要 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
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、规格、数量 1 1 份 1 必要 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
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、地点、环境、活动性质、规模 1 1 份 1 必要 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
《焰火燃放许可证》申请表 1 1 份 1 必要 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
暂无
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
申请人申请 符合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规定。 暂无 暂无 暂无
审批机构审查 符合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规定。 19 暂无 暂无
决定核发许可证/不予核发许可证 符合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规定。 1 暂无 暂无
暂无法律救济
暂无行使内容
暂无常见问题